镇政办发〔2016〕13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政发〔2016〕52号)精神,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全面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实现了全覆盖。但随着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特别是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等问题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深化教育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加快实现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职责,切实发挥统筹作用。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
三、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各地要重视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高于省定基准定额10%确定,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未按规定标准拨付到位的辖市、区要及时予以追加。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及时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大力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四、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
各地要规范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到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