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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办发〔201661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400元(含)以下调整为1500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准入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100元(含)以下调整为2300元(含)以下。

本通知中未涉及标准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641日起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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