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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镇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2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办发〔2015219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100号令)、《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3)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经各地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编制成《20152016年度镇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订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和完成其他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市维稳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

六、本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如有需要,将及时进行调整或增补。       

附件:20152016年度镇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0

 

附件

20152016年度镇江市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1

镇江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

市发改委

2

镇江市十三五城乡建设规划编制

市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3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

市物价局

4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改革

市物价局

5

保基本医保政策调整

市人社局

6

镇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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