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15〕21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100号令)、《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经各地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编制成《2015-2016年度镇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订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和完成其他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市维稳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
六、本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如有需要,将及时进行调整或增补。
附件:2015-2016年度镇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0日
附件
2015-2016年度镇江市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镇江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 |
市发改委 |
2 |
镇江市“十三五”城乡建设规划编制 |
市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
3 |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 |
市物价局 |
4 |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改革 |
市物价局 |
5 |
“保基本”医保政策调整 |
市人社局 |
6 |
镇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