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8年第2期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办发〔201842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市政府确定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新开工9800套(户),基本建成7300套(户),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000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30户。现将《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筹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要求,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一、抓好棚改项目,严格把控规范标准。尽快将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20181130日前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将城市棚户区、建成区内城中村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要严格界定其是否符合棚户区条件,对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对新开工项目,要加快和优化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提前安排用地和筹集资金;对在建项目,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交付项目品质,对与安居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供应。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强化购买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扶持。扎实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规范推进棚户区改造。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政策性贷款主渠道作用,用好用足国家低利率长期政策性棚改贷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充分发挥省级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

三、健全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受惠比例。着力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配合居住证制度实施落实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加快探索构建多层次的人才住房政策支持体系。

四、做好分配工作,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稳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主城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有序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竣工交付,努力提高公租房分配比例,到2018年底,对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

 

附件: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9      

 

 

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套(户)

责任主体

各类棚户区改造

公共租赁住房

基本建成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计划新开工

(含货币化)

基本建成

(含货币化)

全市合计

9800

7300

1000

2030





市城建集团

1100

1000

 

 

市交通集团

100

100

 

 

市文旅集团

100

100

 

 

市国控集团

650

600

 

 

金港公司

550

50

 

 

市住房保障中心

 

 

 

2000

市本级小计

2500

1850

 

 

丹徒区政府

1100

 

 

 

京口区政府

400

50

 

 

润州区政府

400

50

 

 

镇江新区管委会

450

50

1000

 

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150

 

 

 

市区小计

5000

2000

1000

2000

丹阳市政府

800

 

 

30

句容市政府

3000

5000

 

 

扬中市政府

1000

300

 

 

注:1. 货币化: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中的货币化安置,包括直接货币补偿、政府搭建平台供居民选购商品住房安置和政府直接购买商品住房安置。

   2. 市城建集团提供军队经济适用住房30套。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