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居民地和人工建筑物命名:
一、居民地命名
1.楚桥雅苑:位于丁卯街道,楚桥路67号,东至武将路,南至纬七路,西至楚桥路,北至纬八路,占地面积90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626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8027平方米)。其中该居民地内“楚桥雅苑17栋”幼儿园位于楚桥路65号,“楚桥雅苑15栋”商业位于纬八路202号,“楚桥雅苑16栋”商业位于楚桥路63号。
2.天星苑:位于大港街道,扬子江路351号,东至烟墩山路,南至扬子江路,西至南宫路,北至金港大道,占地面积809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052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2972平方米)。其中该居民地内“天星苑13栋”商业位于扬子江路357号,“天星苑14栋”为幼儿园。
二、人工建筑物命名
润创商业中心:位于五州山路与枣林路交会处东南侧,五州山路99号,东临规划友情路,南至站前路,西至枣林路,北至五州山路,占地面积20726平方米,建筑面积144087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1880平方米)。该人工建筑物内“润创商业中心2栋”位于枣林路455号。
上述地名从即日起正式使用,公安户籍、邮电通信、新闻报道、房产土地权证、社会交往等统一使用上述标准名称。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