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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4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发〔201754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市级政府统筹、指导、督查力度不断加大,辖市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

(二)教育投入稳步增加。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高于省基准定额10%的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平均水平。

(三)办学标准全面达标。严格按规定标准办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班额,大规模学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新建学校均按《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配置建设。到2020年,所有学校校园建设、教师队伍、教育装备均达省定要求。

(四)队伍建设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缺口得到有效缓解;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大等问题得到较大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校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整体提升。

(五)教育公平有效保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的政策,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获得帮扶。实行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

(六)教育品质整体提升。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变革成效日益显现,学生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等综合素养整体较好,学校内涵品质进一步提升。

(七)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入学机会均等、校园生活丰富、教育理念先进、评价方式多元、教育装备现代、学业负担合理、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有序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未按规划和时序配建的不得发放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老城区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学校,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对违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配套学校须与住宅地块同步规划,当地块开发建筑面积总量完成50%时,配套学校必须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工程、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梳理确认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名单,实施村小质量提升工程,明确建设进度,确保村小和教学点在改善办学条件、理顺办学体制、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对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列出区域内未达标学校的具体指标,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每年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并将年度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确保到2018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6.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校园校舍,推进中小学更新改造加固工程,加强城乡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招生人数。到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国家规定的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7.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积极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基准定额高于省财政基准定额10%,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同时,及时足额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探索、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辖市、区层面要突出精准扶贫,强化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凡是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辖市、区,一律列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8注重师德建设。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志愿导学等公益品牌服务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增强教师业务能力。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把好教师入口关。完善分级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8年所有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全部创成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为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5年内建成市级教师发展合格校及以上层次学校10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稳步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并全面落实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通过区域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11.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应大体相当并逐步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贯彻落实《镇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镇政办发〔2016154号),优先统筹配置乡村教师,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全市每年培养100名左右乡村教师。探索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探索乡镇域内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到2020年,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实施范围及标准由各辖市、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确保落实到位。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3.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倡导教育家办学,实施定期轮训制度,加大校长研修力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加强名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校长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五)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4.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德育研究实践基地为载体,着力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以学生发展为本,改革课程实施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成长环境。建好用好课程基地、城市乡村学校少年宫、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推进研学旅行,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生命教育、公民教育、消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委、团市委、市科协)

15.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持续推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镇教发〔20171号)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进一步改革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公开学生文化学科成绩及其排名,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作业量。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各辖市、区政府建立由教育、工商(市场监督)、法治、公安、民政、人社、物价、税务、文广新、体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属地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各地统一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审批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切断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规范各类媒体和平台对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行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6.加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各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配备达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I类要求,卫生室(保健室)建设符合相关要求。体卫艺师资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严格按国家新课程标准落实课时,开足开齐上好规定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每天1节体育课。定期开展各类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丰富校园体艺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挖掘社会资源充实体艺教学和辅导力量。设立体卫艺特色学校奖励资金,积极开展体艺“1+X”试点工作,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力争每所学校至少有1个特色项目,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中小学生健康素养、艺术素养明显提升,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优秀率1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17.整体提升学校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实施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发挥好中小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推进前瞻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和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推动基于教学案的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推进区域内、跨地区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工作;统筹本地区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水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挂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切实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18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各辖市、区政府要统筹解决区域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出台《镇江市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意见》,落实公办学校接纳随迁子女就学,保证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

19.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辖市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不断更新,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支持经批准的学校和社会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七)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0.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按照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要求,逐条对照,逐校落实,进一步优化长处,补齐短板。出台学校警务室、食品安全、消防、危化品、欺凌等各专项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实现学校、教育局、保险公司三方精准对接。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作用,联合综治、公安、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21.严格学生集中接送安全管理。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710号)精神,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在学生集中接送管理的14个环节,共计126个节点,逐点明确目标,逐点领取责任,逐点落实到人,逐点实施到位,确保我市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22.严防学生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校园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欺凌和暴力苗头。开展防止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重点目标任务,明确每一项重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时序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指导,深入辖市区和学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重点难点问题与各地专题研究、联动解决。

(三)加大督查考评。市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工作纳入辖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委会要组织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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