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
联系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镇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和《镇江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镇发﹝2016﹞55号)文件精神,我办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企业、村(社区)作为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请协助推荐候选名单。
一、推荐条件
各单位推荐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工作基础、完成任务的能力等综合因素,重点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行政村(社区)中遴选推荐:
1. 本企业、行政村(社区)法治氛围浓厚,依法经营、依法治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较强的;
2. 本企业、行政村(社区)设有专职法制机构(人员)或聘有专职法律顾问的;
3. 本企业、行政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较为完善的;
4. 本地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重要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工作基础扎实、规范化水平较高的。
二、联系事项
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在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的直接组织联系下,主要反馈以下事项:
1. 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提供本企业、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和有关营商环境的情况和动态;
2. 接受问卷调查、搜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基层行政执法有关数据资料;
3. 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4. 受邀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调研、座谈、培训和其他有关活动;
5.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就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和有关营商环境,向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直接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推荐被确定为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企业和行政村(社区),要落实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承办与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的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作为构建我市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落实“放管服”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 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镇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分别推荐1个企业和1个行政村(社区);
3. 请各推荐单位填写《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推荐表》,加盖公章后于6月9日(周五)下班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陈华
联系电话:80823696,80823680(传真)
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