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苏政办发【2018】30号),自2018年4月3日起施行。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好该办法,4月18日,市政府法制办在丹阳市召开了学习贯彻座谈会。各辖市、区政府法制办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复议应诉科科长参加会议,并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分别从强化学习培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良性互动、健全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