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行政调解情况:2017年全市共办理行政调解18716件,达成协议15396件。
(二)行政调解类型:2017年全市行政调解事由:行政类376件,民事类18340件;调解形式:申请调解18502件,主动调解214件。
(三)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1、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我市于4月份下发了《关于报送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镇行调【2017】1号),根据通知要求,明确市公安局等14个重点工作部门由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此项工作。7月份,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调整镇江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对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2、为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市建立健全了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由市政法委综治办每月组织召开全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例会,例会研判内容为:社会矛盾总体形势、各类化解方式运用情况、各类矛盾纠纷发展趋势、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重大苗头隐患和突出问题。主要分析研判一个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分析研判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信访、诉讼等各类化解方式是否高效运用和有效衔接,为各牵头部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提供参考等。市法院、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等多部门参会。我市将通过开放系统接口、授予查询权限、定期通报信息等方式,积极整合多部门相关信息,全面汇总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信访、诉讼等有关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9月15日,市综治办组织召开全市系列平安创建牵头单位联络员会议,全市15个系列平安创建牵头单位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各联络员汇报了上一阶段平安创建的开展情况,交流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市综治办充分肯定了系列平安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也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短板问题,并要求各牵头单位认真履行创建职责,深入开展系列创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镇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市消协创新消费维权方式,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打造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消费维权”的“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开辟更加便捷、高效的消费维权渠道,开创了镇江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同时还设立了消费纠纷仲裁庭、法律支持中心,推出消费者行政申诉接诉机关联合办公制度,贯通了和解、投诉、申诉、仲裁、起诉五条维权途径,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镇江消协在全省独创的亮点。
4、京口区印发了《京口区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暂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多方面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特别是对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5、丹徒区相关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各有特色,如:丹徒区市场监督局大力推进“维权服务站”建设,对投诉量较大的商城超市、企业、景区和专业市场等场所,相继建设维权服务站39家,开通投诉热线和远程网络系统,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业绩考评,并将维权服务站的服务质量与绩效挂钩,有力提升了矛盾化解质量和水平,逐步使维权服务站与原有消协“一会两站”有机融合;丹徒区住建局积极成立“行业调解委员会”,形成综合调解工作室,专门受理调处因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民工欠薪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丹徒区人社局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职能和作用,通过“一调、二裁、三诉”的方法和手段,积极化解劳动争议;丹徒区国土局设立土地纠纷远程网络调解工作室,与市国土局、各乡镇国土所网上联动,发挥地籍科和耕保科专业职能作用,对全区土地纠纷的调解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和指导;丹徒区教育局成立“涉教纠纷调委会”,对就学、办学、教学及民间教育机构等领域产生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化解。
6、镇江新区组建了新区人民调解流动服务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指派1名律师会同流动调解团深入镇、街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帮助基层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二、主要纠纷及突出问题
(一)主要矛盾纠纷类型:2017年,我市行政调解行政类案件为376件,占行政调解总数的2.01%。民事类案件为18340件,占行政调解总数的97.99%。民事类案件占绝大部分,其中消费纠纷和劳动争议占据相当比例。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能力逐渐增强。消费者与商家因购物或服务所发生的纠纷也随之层出不穷,被商家欺骗、误导的情形也屡见不鲜。而社会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呈上升趋势。我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都有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存在任何所谓的变通替代方式。但是仍然有些企业漠视法律法规,想方设法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有的以所谓“社保现金补贴”的方式,有的干脆就不参加社会保险,随着职工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加,因社保引发的劳动争议会不断增加。
(二)主要问题:
1、各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视不均衡。有很多单位存在糊、应付的思想,许多制度停留在纸上,不能认真贯彻落实。
2、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不能保障,调解人员不能专职从事行政调解工作。
3、部分行政机关统计分析制度落实不够,行政调解实际工作量大但报送数据量少。
4、行政调解档案不健全。有些行政机关虽然做了大量的行政调解工作,但没有完整的工作档案和记录,看不到调解的痕迹。
(三)行政执法风险点和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目前行政执法产生的矛盾主要是城市规划管理和农村无证或超面积建房。在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特别是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时更需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控制执法风险。
(四)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发生情况:无
三、意见建议
1.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行政调解制度的认知。为使行政调解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实现其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制度价值,就必须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将行政调解相对于诉讼的经济、便捷、权威、专业等特点在群众中广而告之,对当事人产生吸引力,对社会公众产生亲和力。
2.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在日常调解过程中,哪些案件属于行政调解、哪些案件属于人民调解还区分不清,在统计数据时,人民调解的数据行政调解也统计,或者干脆就把人民调解当成行政调解来统计的情况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统计现象。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以区别于人民调解。
3.制定统一的行政调解法律法规。目前行政调解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也没有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以及行政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如何等,导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没有相关的程序遵循,各个部门各个做法,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调解法律规范,便于操作。
4.建立完善与工作相适应的行政调解队伍。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增多,难度增大,对从事新时期行政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法律与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建议将行政调解员的培训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实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行政调解先进集体和工作能手评比命名活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5.争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了解、重视与支持,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财、物的投入,为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鉴于行政调解员兼职情况较普遍之实情,建议对行政调解员实行个案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