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依法办〔2018〕1号
关于印发《2018年镇江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8年镇江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镇江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历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落实,全面提升我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2018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重点围绕“三项工作目标”,抓好“七加强、七提升”工作落实。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力争实现无错案;
(二)行政复议基层受案点功能实现新提升;
(三)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达100%。
二、主要内容
2018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重点抓好“七加强、七提升”工作落实。
(一)加强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提升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疑难复杂案件实地调查、听证审理力度,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功能,对疑难复杂案件均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进行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人才优势,提高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镇江e复议”平台建设,提升办事效率。2018年,加强与市编办、发改委的协调沟通,有计划地推进“镇江e复议”平台建设,力争实现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
(三)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基层受案点功能。2018年上半年,组织对全市行政复议基层受案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调研检查,按照“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格式文书、统一培训)要求梳理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全市行政复议基层受案点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受案点人员业务水平。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一是积极组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参加省办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二是按计划组织好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年度业务培训。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到早筹划,早组织,拟在9月份组织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进行年度业务培训。
(五)加强检查考核,提升工作成效。一是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办案统计系统使用情况督促检查。一季度,按照省办《关于规范使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的通知》要求,对全市规范使用行政复议、应诉办案统计系统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将各地各部门每年数据录入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项目考核依据。二是继续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和作风效能考核。继续按照《镇江市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辖市区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意见》、《镇江市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工作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各辖市、区以及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和作风效能考核。由专人负责,定期与法院行政庭进行沟通联系,统计相关数据,及时向考核部门反馈,通过考核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开展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专项督查。联合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专项督查,分析查找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与法院间的沟通交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加强与法院行政庭之间的沟通交流,针对行政复议应诉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定期与法院行政庭开展工作研讨交流,形成共识性的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各辖市、区也要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每年至少与法院行政庭开展一次交流研讨活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府法制机构、人民法院间的沟通交流,形成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七)加强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2018年,继续做好行政调解“五规范、两推进”(五规范:工作制度、文书格式、工作流程、信息报送、工作场所;两推进:行政调解立卷归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落实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纠错机制,也是一种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定途径,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法定职责。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稳步向前发展,各种行政争议也呈现不断增长趋势,随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各级行政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要认真抓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是履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法制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落实。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材料,认真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按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树立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三)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对本地、本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败诉以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结果的运用,将其纳入本地、本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提高工作落实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