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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镇行复第30号-王某某认为市食药监局行政不作为案
发布时间:2018-06-2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8]镇行复第30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法定代表人:张红娣  职务:局长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1号楼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处理申诉,于2018511日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一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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