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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着基本建成高水平法治政府迈进
发布时间:2017-02-22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于爱荣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这意味着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的决定性阶段。

镇江法治建设不断呈现出新的局面,法治政府建设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各级行政机关紧紧围绕打造全省法治建设先导区,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工作水平,切实加强行政监督,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走出了一条具有镇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之路,真正实现了从“过程先行”到“水平领先”,使法治成为了镇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未来几年,是基本建成高水平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向着基本建成高水平法治政府迈进,必须将法治政府放到“四个全面”的大局中进行统筹规划,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和“两个率先”,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两聚一高”为引领,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公正,依法协调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行政机关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职权范围和程序,规范权力运行过程,全面积极履行职责。尤其是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为基础,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能够行使的职权范围,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进一步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把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能。

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加快构建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决策机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做出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以提高决策水平、保障决策质量。

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应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不进入议事环节。同时,还应积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镇江市在全省率先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通过完善各项制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对于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要建立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确保决策发生问题时能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对于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宪法法律实施的主体,行政执法也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因此,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必须通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有力措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必须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同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执法活动提供明确依据,从制度上解决执法不公现象。

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历史反复证明,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在于对权力实施有效的制约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制约和协调原则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同时,进一步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必须强化权力运行公开意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习近平总书记也一再指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作者为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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