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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对《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8-06-20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优化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镇江市丹徒区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镇徒府办[2018]3号)的要求,612-15日,镇江市丹徒区政府法制办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部门领导和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此次监督检查是在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点对点”和集中检查的形式,通过听取各行政执法机关2015年以来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情况汇报,查看了《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宣传培训及落实程序规定等情况和行政执法案卷的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并组织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知识闭卷考试。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着重与各职能部门分析了当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并就进一步执行好《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一些合理性意见和建议,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素质,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程序和时限,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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