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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办理
发布时间:2017-06-0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办理

设定依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苏政办发【1995102号)

申请条件: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3)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5)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

   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

2、  其他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聘请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办理流程:1对申领证件的人员,应当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2、申领证件单位将经考核合格后申领人员的《花名册》、《照片册》加盖公章后,统一送交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同时申领证件单位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录入申领人员信息,各辖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汇总、统一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办理材料:申请人员提供如下材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民族、学历、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的具体要求:

1.照片文件格式必须为.JPG且要用申领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命名,例如:320107197906052613.JPG

2.照片分辨率不得低于300像素/英寸,宽度2.5cm,高度3.5cm,照片背景为蓝色。

3.为使照片图像清晰、完整,请使用像素高的数码相机拍摄,拍摄时要注意防止照片背景和头部上有头像阴影。

办理地点: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1527房间。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联系电话:05118082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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